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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投保規定】

投保金額限制
本險與國泰真愛一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、國泰安利防癌終身健康保險(主、附約)、國泰安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(主、附約)、國泰安適防癌終身健康保險 (主、附約)、國泰新防癌終身健康保險(主、附約)、國泰防癌終身健康保險(主、附約)、及國泰防癌定期健康保險附約住院日額累積通算不超過8000元。

保全規定
本險無解約金、不得年期變更、不得增購、解約退還未到期保費

附約之附加規定
安宜保險費豁免附約(含重大疾病)、保順保險費豁免附約、關懷保險費豁免附約(含重大疾病)

【保險利益】

健康檢查保險金: 每屆滿三年仍生存且未罹癌,每一單位5000元。 

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: 初次罹患「原位癌」,每一單位1萬元。 初次罹患「原位癌」以外的癌症者,每一單位給付5萬元,但應扣除因「原位癌」已申領之1萬元;每一單位最高以5萬元為限。

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: 每一單位每日800元。

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: 依實際住院日數,每一單位每日500元。

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: 每一單位2萬元

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: 每一單位8萬元,以一次為限。

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: 每一單位每日500元。

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: 以癌症為直接原因,未住院接受化學治療者,每一單位每日給付500元。同一日「化學治療保險金」的給付與「放射線治療保險金」,僅得擇一申請給付。

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: 以癌症為直接原因,未住院接受放射線治療者,每一單位每日給付500元。同一日「放射線治療保險金」的給付與「化學治療保險金」,僅得擇一申請給付。

癌症安寧療護保險金: 因癌症符合生命末期狀態,每一單位5萬元,未申領者,併入癌症身故保險金給付。

癌症身故保險金: 每一單位10萬元加上所繳年繳化保費及未領取的癌症安寧療護保險金。

非癌症身故: 退還所繳"年繳化保費"。(以年繳制計算來退還未到期保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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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Q & A】

Q: 如先領健康檢查保險金,後來病理報告發現在支領健康檢查保險金前即罹癌,如何處理?
A: 依條款規定,每屆滿三週年且未罹患癌症者,支付健康檢查保險金。故在此情況下,之後理賠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時,應追回。

Q: 門診手術是否符合給付“癌症手術保險金”之規定?
A: 只要是接受癌症治療之外科手術,不論是住院手術或門診手術,一律給付。

Q: 骨髓移植保險金若符合外科手術者,如何理賠?
A: 各項保險金給付為互相獨立之關係,故符合二個保險金的給付條件者,應分別給付。

Q: 住院接受化學(或放射線)治療時,是否給付化學(或放射線)治療保險金?
A: 依條款規定,未住院而在醫院接受化學(或放射線)治療者,給付“未住院化學(或放射線)治療保險金”。故住院而接受化療與放射線治療者,僅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之部分。

Q: 同一天內接受門診與化學治療時,保險金如何給付?
A: 因條款並無互相排除之規定,應分別給付。但若為同一療程者,門診保險金僅給付一次,化學治療保險金依實際次數給付。

Q: 同一天內接受化學治療與放射線治療者,保險金如何給付?
A:“化學治療保險金”與“放射線治療保險金”之給付,僅得擇一申請給付。

Q: 本險是否有解約金?可否辦理展期、繳清?
A: 因本險計算保險費時,已經考慮脫退率,故解約時並無解約金,也因此無法辦理展期與繳清之申請。但在解約時將退還未到期保費。

Q: 壽險主約辦理展期、繳清時,附約之更約權該如何辦理?
A: 壽險主約辦理展期或繳清時,要保人須同時提出須同時申請轉換為同類型、保額(註)的主約,否則即喪失更約權利。(不是無法辦理展期與繳清之申請?)

Q: 真愛一生主約與附約每單位之保險金給付有哪些差異?
A: 主要差異在於主約具有健康檢查保險金,每滿三年仍生存且未罹患癌症每單位給付5000元,附約沒有此項給付。
同時初次罹癌保險金,主約為每單位5萬元,附約為每單位8萬元。



本文來自: https://blog.xuite.net/yizie.wu/insurance/3821769-%E7%99%8C%E7%97%87%E5%AE%88%E8%AD%B7%E7%A5%9E%E2%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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